媒体:路虎司机打人事件,需要一场“教科书式”普法
来源:九派评论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被打不能还手,教科书式绝不是媒体法治社会对一个受害者的要求。”
“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司机事件许昌市某某车业有限公司网络上,打人有关女司机王某身份信息、需场疑似在家拘留等信息不断传播。普法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王某正在执行处罚已经被拘留,教科书式并非像网友所说是媒体在家拘留还能随意出门。”被打男司机林先生表示,司机事件自己将继续申诉,打人许昌市某某车业有限公司不考虑与对方和解,需场治疗花费已用去四千余元,普法下一步将申请行政复议,教科书式通过法律维权。媒体
现场画面(视频截图)38岁的司机事件女司机王某驾驶路虎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男司机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导致林某某鲜血直流,王某随后逃逸。虽然青岛警方已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但舆情并未因此平复。
此事件中的林先生,已经足够克制,即便被打得鲜血直流,也一直没有还手。林先生的风度,愈发凸显了王某的歇斯底里。但是,仅从现有的处理结果看,克制似乎并没有换来对等的结果,反倒是让很多人觉得,倒不如当即打回去来得痛快。某种意义上,该事件让人们重新反思被打时应该怎么办的问题,客观上似乎起到了一种鼓励暴力的效果,这显然不是我们乐意看到的。
面对舆情滔滔,需要厘清的一个问题是,防卫与互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当公民遭遇他人恶意暴力侵犯,是否只要还手就会被认定为互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种出发点或许足够善意的劝告,本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义。适度的还手,是对不法侵害的合理回击,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不是随便以互殴来模糊事件本质。教科书式的还手,也许可以先行大声警告对方,表明自己正当防卫的性质,然后以对等手段理性回击,同时避免恶意伤害对方。
被打不能还手,绝不是法治社会对一个受害者的要求。林先生的憋屈忍让,与相当多人内心深处的朴素理解契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因为过去太多被错误定性为互殴案件的错误普法所致。借着这样的热门事件,很需要权威普法告诉像林先生这样的普通人,面对暴力侵犯到底应该如何做,才能既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又不至于给自己造成麻烦。
王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致可以算是重罚了;问题在于,对比“20年后学生当街殴打老师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又显得极轻。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才能入罪。具体到此案,虽然只造成一人轻微伤,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肯定是有的,如果还造成现场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或可被认定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像网传图片显示的那样并非掌掴而是手持器械,或可被认定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都有可能达到“情节恶劣”的入罪标准。
不让受害者吃亏,不让打人者获利,这是公众朴素的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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